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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投垃圾还阻碍执法 兰溪一单位被罚5000元并公开致歉!

“没做好垃圾分类,面对执法队员时态度也不好,对此我向他们表示歉意,今后我单位一定会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欢迎社会监督。”近日,在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公安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兰溪某单位负责人宁某面向媒体为自己混投垃圾,未履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并阻碍执法队员执法的行为公开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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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下午6点,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兰江中队接市民举报,称有人在兰江街道沐霞村垃圾分类点混合投放垃圾,执法队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

在检查中,执法队员发现虽然现场设置了分类桶,但桶中仍然存在生活垃圾混投现象,塑料外包装、可乐瓶、剩菜剩饭等垃圾混搅成一团,俨然成了“大杂烩”。经过一番搜索,执法队员在3个黑色塑料袋中扒出了多张进货物流单。

带着“证据”,执法队员找到了该单位负责人宁某,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接受调查询问。不料宁某情绪激动,言辞激烈,对违法行为百般抵赖拒不配合调查,并当场撕毁了接谈通知书。

“作为单位负责人,你有责任督促单位员工履行垃圾分类义务,发现了问题就要承认改正。”周边的热心市民见此情形纷纷“站”理,发声支持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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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经过执法队员、公安民警的批评教育,宁某认识到了错误,面对记者镜头公开道歉。同时,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该单位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5月1日起,《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正式上线,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依据,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条例正式实施后,个人和单位因此所付出的违法成本会更高!


“文明城市全民共建,美好家园你我共享。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离不开每位市民的参与支持。”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兰江中队中队长宗杰表示,希望广大市民以主人翁姿态投身到文明创建中来,积极配合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为美丽兰城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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