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收费 发改委住建部的《指导意见》来啦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地方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工作。同时也推进了垃圾分类跟光盘行动。 无论是党政机关还是事业单位这种公共机构,还是酒店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餐饮服务、食品加工、单位供餐等活动中所产生的厨余垃圾即非居民厨余垃圾。需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即“产生者付费”。厨余垃圾的无序收运处理不仅仅是影响了市容,还会造成食品安全隐患、水质污染、疾病传播,危害人体健康。全面建立健全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及收费机制,有利于引导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制止餐饮浪费,促进粮食节约,也有利于保护环境,实现厨余垃圾应收尽收、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为此,《指导意见》提出: 一是推行计量收费,逐步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明确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即非居民厨余垃圾),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鼓励各地区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合理确定定额和分档,拉大价格级差,体现有奖有罚,充分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垃圾源头减量。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加快理顺非居民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实现运营主体企业化和运营机制市场化。建立健全提高收运单位服务质量的激励机制,通过合同管理、引入竞争等方式,倒逼垃圾收运服务单位提高服务质量。完善非居民厨余垃圾排放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垃圾排放台账,实行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逐步实现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 三是强化组织实施。要求厨余垃圾收运监管体系基本完善的地区,尽快实现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逐步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其他城市要尽快实现厨余垃圾收运监管全覆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机制改革。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拒缴欠缴垃圾处理费的非居民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严肃查处非法倾倒、运输和消纳,以及不落实排放登记制度、计量不规范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为响应垃圾分类,垃圾资源化处理加百列一直践行着自己的宗旨。为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工作,我司的GBL-SCJ-J系列产品很好的契合了垃圾量化这一理念。这一系列产品有GBL-SCJ-J-200、GBL-SCJ-J-500、GBL-SCJ-J-1000可供选择,根据每日厨余垃圾产量的不同选择适合的型号。收集厨余垃圾后利用加百列GBL-SCJ-J系列设备在收运前端进行粉碎挤压脱水,对应的去减少厨余垃圾的重量和体积,减少了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的成本。为公共机构,餐饮相关企业在实行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工作中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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